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本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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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负责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里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厅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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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里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盟市、旗县应急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