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包括六种情形: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享受股东权益的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5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一事先报告义务《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二纳税申报义务
f《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事后报告义务《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或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如果股东在转让自己的股权的时候是以投资原值也就是购入前的价值转让出去,而自己转让所得的金额为0就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在股权转让发生溢价时的情况就涉及到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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