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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非农业用地建设指标操作流程
一.申办方提供地块办理用地指标所需的办证资料和其它文件;包括具体明确的地块的地形图,村镇街的总体规划图、地块所在地、验收文号、备案编号、图斑号、地类号、面积等、补充耕地位置(含电子图件)以及1:1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含电子图件)二.资料递交后省厅会有专人对此地进行调查了解,(是否农业保护区)确认地块是否同意办理。同意办理的省厅会有文件下达到申办方。然后由省厅指定交易平台公司联系申办方签署主体合同。所有费用税票由平台公司开具。(国家增值税票)三.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申办方必须向代办方认可的监管账户内现金存入人民币(代定)万元(该款项由双方在银行办理联名卡的形式实施监管)。四.申办方应及时按照需求地国土局的立案资料交到代办方,由代办方将申办方资料立案,并收到回执,申办方确认无误后,及通知将置换指标的转让费用支付给供地国土局。五.在申办方的国土局或申办方和代办方由三方的任何一方收到省国土资源厅的耕地储备指标转让备案批复文件三天内,申办方将支付代办全部费用的总金额(代办方收取的(1)
f费用只包括省以上,不包括省厅以下的费用)。六.代办方会协调申办方与市、区国土部门协调关系。促成申办方获得所需地块的用地指标。用地指标文件会直达到镇当地国土所。(所申请的用地指标不占用当地的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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