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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简述本地法说。答: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创立的。本地法说的主要观点是(1)法院只适用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律。(2)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将外国法规范并人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3法院执行的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
本地法说成功地批判了传统国际私法理论,特别是既得权说,为美国法学理论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C6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答: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
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不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的限制。其限制具体表现在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判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
D10当事人选择处理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1)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法律的选择必须诚实、善意、合法。(2)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在空间上没有限制。(3)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4)选择时间,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之前。(5)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等三类合同不能选择适用外国法。(6)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必须是现行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7)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不得违
背我国的公共秩序。13简述动产三分说。答: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了“动产三分”说,他把动产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不能确定其所在地的,如旅行者随身携带的行李、运输途中的物品等,这类动产经常处于变动状态,故应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第二类是能够确定其所在地的,如摆设用的家具、图书、美术品等,这类动产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第三类是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不定期托人保管的商品或者旅行者在国外暂时寄存的行李,对这类动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或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或适用财产所在地法。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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