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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申报创新或创业领军团队。
(三)同一申报个人(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或申报单位限报一个团队项目,已申报创业领军团队的不得同时申报创新领军团队。
(四)项目已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项目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并获得市级财政经费补助的,不得再次申报(不同项目不在限制申报范围内)。
(五)符合前述办理条件的团队,经由团队申报领域名推荐人(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合举荐,可免函审直接进入现场答辩环节。推荐信须对团队人员水平和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及可行性等给予肯定性评价。同一推荐人每年只可推荐一个团队。
(六)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或存在隶属关系的申报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引进后在用人单位广州地区以外机构工作的团队带头人;担任申报单位直接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超过年的团队带头人,均不在此次申报创新领军团队支持范围之列。
四、相关待遇(一)人才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创新领军团队,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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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予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的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经费在评审通过后拨付,创新领军团队尚未加入申报单位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及人员到岗后拨付;剩余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二)项目经费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确定(具体依据项目评定档次及预算审核结果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万元。分三期拨付,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技术指标达到预期、项目研发产品实现产业化规模生产),拨付经费;项目实施年内其研发产品累计销售收入达到预期目标的,拨付其余经费。
(三)工作支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允许和鼓励以定制或订单的方式,首购首用入选团队企业创制的高新技术新产品或发明专利产品、创新服务。对首购首用单位按采购金额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服务,属于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按国家政策给予评审优惠。
五、申报材料(一)《年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申报书》;(二)《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项目预算申报书》;(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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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下述材料中,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余材料为可选择提供材料,项目单位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便于专家评审;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团队成员(含带头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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