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发文字号】佳政办函201516号【发布部门】佳木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02【实施日期】2015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佳政办函〔201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佳木斯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印发的《佳木斯市粮食应急预案》(佳应急委发〔2008〕21号)同时废止。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日
佳木斯市粮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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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流通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粮食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黑政发〔2004〕5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政发〔2007〕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21粮食应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应急工作。当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市粮食部门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决定成立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和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下辖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粮食应急工作。22县(市)粮食应急机制
县(市)政府应根据需要,比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在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要成立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进行调控。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的统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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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31市场监测
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市内、省内和国家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