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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f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新宪法为新时期卫生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1984年到今年7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了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母婴保健法、食品卫生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等9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药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31件行政法规;卫生部、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了400多件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医药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我国的卫生领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卫生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医学科学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概括起来讲,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规范预防保健方面的法律制度为了加强预防保健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在预防保健方面主要确立了以下法律制度:(1)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消除传染病传播危害,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设立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的组织或者专业人员,设立传染病医院或者指定医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传染病病房等;二是,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三是,传染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四是,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与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控制措施;五是,国内交通卫生检疫制度,国境口岸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制度;等等。(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中央与地方的应急管理体制与职责;二是,建立全国和省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启动制度;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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