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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采取
“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属多此一举,相关说明应予取消。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年版)第311条“各类防雷
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
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可见,本条规定仅对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和爆炸危险环境
采取防雷电感应。其它防雷建筑物可以不防雷电感应。
雷电感应可能感应出相当高的电压而发生火花放电引发事故。但在一般性
建筑物内,在不带电的金属物上雷电感应所产生的火花放电,由于其能量小、时间
极短,通常不会引发火灾危险。在220/380V系统的带电体上的雷电感应,由于采
取了防雷电波侵入和防反击的措施(防反击包含于防直击雷中),此问题也跟着得到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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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此外,设备外壳及其外接金属管线由于电气安全或屏蔽需要已作接地或等电位连接,这也大大减少了雷电感应的危险性。
所以对通常建筑物,“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多此一举,相关说明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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