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1.2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室内、外,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
非常重要
重要
一般
学习能力
手臂灵活性
动作协调性
色觉
手指灵活性
计算能力
表达能力
形体知觉
空间感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
1
f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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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