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南京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用人单位名称盖章)(:人、元
单位简况单位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确认方式上年度财务实际列支数签名确认职工人数本期申报工资总额审核差额单位缴费水平扣申报数与报表数差额原因项目减因素工资总额备注项目年申报缴费基数2012年度月人均申报缴费基数2013年度月人均申报缴费基数增加因素工资总额备注联系人公示确认缴费人数联系电话
单位:
申报情况
本期申报差额差额
人数
人数
2012年度减少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聘用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代理)人员实习人员其它
2012年新增参保人员员挂靠本单位参保人员其它
合
计
合
计
本表是按国家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填报,我确认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工会(职代会)意见:职代会(盖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工会主席(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复审:
初审:
年
月
日
说明:(1)对工资总额与缴费基数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应自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缴费基数应申报数,暂一次性征收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以后按实调整。(2)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填表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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