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提高公司职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第二条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等规定。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工种的新入厂职工,以及从事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的专(兼)安全员。第四条术语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部门分工一、综合办公室会同安全环保处,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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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二、综合办公室会同安全环保处,根据法律规范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岗位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同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第三章宣传形式第六条宣传方式1、利用公示栏、橱窗、横幅、标识牌、宣传册、广播、专题培训会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宣传。2、各部门要利用车间大会、班前(班后)会、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识、标识牌、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第四章培训要求及范围第七条培训要求一、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一)培训内容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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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6职业危害事故案例。(二)培训的对象及要求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参与安监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并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2入厂新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凡入厂新职工、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综合办公室通知安全环保处,由安全环保处组织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或实习,考试成绩归档存查。人员所在部门组织车间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1)厂级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进行培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