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33号【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312【实施日期】2013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东政办发〔20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政府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要严格遵循有关规定,深入调研、全面论证,并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二、在文件草案审核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要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协调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科学、可行。三、对于完成项目,起草单位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按时完成起草任务,
12
f如期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不能按期完成起草任务的,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对于争取完成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于调研项目,牵头单位要加强调研和论证,及时做好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前期准备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提前介入各起草单位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12日
市政府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着
22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