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为主的财政收入。本法将这种用于普遍性社会公共事业的预算称为一般公共预算。此外,政府为了发展一些特定公共事业,如社会性资金不愿参与的基础性建设项目,政府只能向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形成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根据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编制预算,以收定支。另外,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资本收益并对其分配的预算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国家出资获得的利润、资产转让收入、出资企业清算所得收入等,以及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权益性投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收入、支出;收入主要包括单位、职工缴纳的保险费、基金利息、财政补贴等,支出主要是指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付支出等;该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四本预算”中每类预算的定位明确、分工清晰、编制原则独特。但他们相互协调、相互映衬,后三本预算与第一本预算相衔接,形成全口径预算。3确立预算公开制度改革开放以前,国家预决算都属于国家机密,不予公开。改革开放后,预算公开的法律意识逐步提升,尽管在一些法规政策中确立“预算公开”制度,但一直没有上升为法律制度,即使在《预算法》修订的二审稿中仍然规定“预算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决定”。审议通过的新《预算法》最终确立了“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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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新《预算法》新增的第十四条规定了预算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对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预算公开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各种预算决算编制、调整、决算执行情况的报表、报告以及转移支付的安排、执行情况、举借债务情况、政府采购等重要事项的说明。但必须是经本级人大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报表和报告。但预算公开的内容也有例外,即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宜公开。为了便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本年度预算,新《预算法》规定了公开时限,即报告和报表批准后的二十日内。新《预算法》规定预算向社会公开。即公开的对象是社会的各个阶层,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也即预算公开的对象具有广泛性。新《预算法》新增选民和社会公众参与预算活动的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和乡镇级预算在人大审查前,应当采取多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