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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区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为认真贯彻好《中央政法委关于迅速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政法【2010】22号)及市政法委54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二0一0年广水市学校安全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努力实现“校园内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全力控制并降低学生,在校外的非正常死亡率”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排查隐患,抓好防范,营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此实施方案。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杨甫权(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组长:张克林(区纪工委书记、镇党委副书记)刘洪(区党工委委员)黄磊玲(区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王卫东(镇党委委员、区公安分局局长)成员:程亮元(镇综治办主任)李全军(安全生产管理站站长)高自雄(镇中心中学校长)王先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梁国享(镇司法所所长)廖学丽(镇中心中学副校长)陈贵晏(南新中心小学校长)
f丁尧田(孝子中心小学校长)陈前(冷棚中心小学校长)黄和平(乐城中心小学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程亮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职责:学校领导班子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分工职责,领导和指导相关部门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镇中心学校和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安全工作。三、重点工作与主要措施(一)建立完善各项安全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过程管理。1、坚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各学校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安全工作,通报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使之形成一种经常性的制度。要做好安全工作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人员等情况;2、坚持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要坚持“日查制”和“周查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整改,每周进行一次综合记载并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要坚持“周查制”和“月查制”,对所辖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记载并按要求报教育局和镇政府。镇综治办和镇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月查制”、“季查制”和“抽查制”对中小学安全管理进行常规检查,同时还要根据上级安全中心工作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办活动。以上各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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