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工作制度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乡镇主要领导人是本乡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人,对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三、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签定责任状,定期进行考核,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乡镇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在政府领导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政府安委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三、组织制定本乡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组织、协调。
f四、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单位、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整改。
五、完成上级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其成员单位为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各直属站所、部门和辖区内重点规模企业。
二、党委政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监站及时收集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当好党委政府参谋。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委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五、搞好会议筹备工作,所有与会成员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请假。
六、认真督查安全生产会议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所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水平。
f二、按时参加上级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班和讲座,任何人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请假。
三、党委、政府每年举办23期企业法人、企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培训班。
四、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必须举办2期以上安全生产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