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表彰。(1)“三园区”统一考核,设先进集体1名,授予“全区招商引资先进园区”称号,奖励10万元。(2)镇街道统一考核,设先进集体6名,授予“全区招商引资先进集体”称号。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8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5万元。2.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区直单位予以表彰,设先进集体6名,授予“全区招商引资先进集体”称号。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3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万元。(二)招商引资先进个人从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地方和单位中评选30名左右有突出表现的个人予以表彰,授予“全区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称号,各奖励1000元。(三)项目引资奖1.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和为“三园区一基地”配套建设的商贸、物流项目的引资人(引资单位),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f2.对引进生态旅游项目(不含旅游地产)的引资人(引资单位),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3.凡引进的项目属世界500强企业(以世界500强企业冠名为准)或国内500强企业(以国内500强企业冠名为准)的,除享受上述奖励政策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另行确定。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项目,总投资在亿元以下的,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计算以2年为限;总投资在亿元以上的,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计算以3年为限。区委、区政府分年度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对引资人(引资单位)予以奖励。对获得上述奖励的引资人,不论身份,一律据实奖励;对获得上述奖励的单位,可重点奖励本单位招商工作突出人员(不论身份,下同)。其中,镇街道所获奖励可按不超过70的比例分配到个人,区直单位所获奖励可全额分配到个人(其中,区招商局和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4个单位分配比例不得超过50)。未下达招商引资任务但能积极支持服务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单位,可获区直单位(除区招商局和“三园区”外)平均数额的奖励,分配原则同区直单位。(四)其他奖励
f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计划指标的园区、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可自行奖励本单位干部职工不超过1个月工资的奖金(其中,区直单位引进的项目由其所在的招商组负责提供相关材料予以确认)。
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