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黑名单制度(V10)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完善公司招投标体系,更好的为公司筛选合格优质的
供应商,促进合作的默契度,提升公司供应商管理水准,降低公司成本,培养优秀的长期合作伙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公司。
第二章细
则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直接列入黑名单,3年不得与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合作。(一)存在围标、串标、行贿等行为经查实无误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故意以虚构事实等方式进行投诉的(三)供应商恶意诋毁公司信誉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四)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施工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五)造谣中伤、诽谤、诋毁、威胁、恐吓控股地产总公司工作人员的(六)恶意串通、唆使他人组织群诉或群闹事件,给公司品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七)恶意诉讼,误导司法机关对公司资产、账户采取查封、冻结、划扣等司法强制措施的(八)因供应商违反诚信交易承诺,造成公司有关单位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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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职务犯罪或被行政执法机关罚处的(九)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十)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供应商入围资格的并最终定标的(十一)产品后期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内供应商拒不配合的(十二)未经发包方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十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在合同额5以上的十四在合同签订时提出无理的附加条件(如:调整材料价格等)或擅自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终止合同的(十五)无理取闹,组织工人恶意讨薪(十六)评估为“不合格”级的(十七)拒不接受监督的第四条黑名单列入流程
一、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招标组织中心部门管理、补充黑名单,所有列入候选黑名单的供应商需要附完整资料,如投诉、违约、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贿赂业务管理人、履约评估报告等。二、资料准备完毕后,供应商管理部门中心需组织该供应商高层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确认违约事项属实并当面告知处罚结果。三、黑名单单位由公司下属各公司招标组织中心部门分管第一负责人进行审核。四、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发现合作单位出现本制度规定需划入黑名单情形的,可以向所属公司招标组织中心部门进行反映(举报),各公司招标组织中心部门需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要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