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以及法定公益金。一般风险准备是填报机构按照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4、“未分配利润可计入部分”项目,反映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但不包括以下内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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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部分累计额为净利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部分累计额为净利得,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部分累计额为净利得的。填报机构的当期税后利润若在报送日还没有进行分配,可根据本机构的利润分配预案,扣除预计分配的数额后计入本项目当中。5、“少数股权”项目,反映在合并报表时,填报机构非全资子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归属于母银行(公司)的部分。6、“其他核心资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其他可计入核心资本的项目,包括: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赔偿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类,其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部分累计额为净损失(以正数反映),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部分累计额为净损失(以正数反映)等。7、核心资本扣减额商誉(对未并表银行机构资本投资对未并表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投资对非自用不动产投资对工商企业资本投资)50贷款损失准备尚未提足部分其他扣减项。8、“重估储备可计入部分”项目,反映填报机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为重估储备。经银监会认可后,这类重估储备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得超过重估储备的70。还包括将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形成的价值增值,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得超过重估增值的70。9、“贷款(含拆放同业)损失一般准备”项目,反映根据贷款(含拆放同业)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贷款损失准备。10、“优先股”项目,反映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11、“可转换债券”项目,反映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普通股的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可转换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索偿权位于存款人及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后,并不以资产为抵押或质押。(2)债券不可由持有者主动回售;未经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