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施行24年来,其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是劳动关系领域发生重大变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中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使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
f二、是女职工劳动保护需求发生变化。中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占职工总数的427。其中,女农民工已占女职工总数的37,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对象、利益诉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要求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更明确、更具体,标准更科学。
三、是在贯彻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由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时间久远,其适用范围、保护标准、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的相关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求,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部分条款与国家相继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无法接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四、是社会各界要求修改呼声强烈。自1998年以来,人大、政协每年都收到希望国家尽快修改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议案和提案,且议案和提案数逐年增加。许多专家、学者、职工群众、社会团体、妇联和工会组织也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呼吁,形成了较强的态势。
对此,在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国务院法制办的积极努力下,在多部委的共同参与,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积极配合下,修订工作于2006年列入议程,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特别规定》得以出台。
意义
f全总女工部负责同志表示,《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爱护女职工的一贯政策。1925年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经济斗争决议案就对女工的劳动保护做出明确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又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妇女的政策和法令,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体系。《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与时俱进,体现了坚持民生为重、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二、是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高度重视。女职工在肩负着参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重任的同时,还承担着人类繁衍下一代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女职工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对于保护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保证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是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女职工是工人阶级重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