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作业考核
《刑法诉讼法学》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有哪些?
答:公安机关的诉讼权力,主要有:⑴有权依法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⑵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通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等活动;⑶有权采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强制措施;⑷逮捕犯罪嫌疑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并负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看管;⑸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有权提出起诉的意见;⑹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有权要求复议和提请复核。2回避的理由有哪些答:回避的理由,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回避的理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5).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其请客送礼的。(6).其他构成审判人员回避理由的情况。3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是什么答:⑴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⑵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节。
⑶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f⑷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⑸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终止审理
⑹告诉才处理和被告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
自诉人提起反诉
4如何理解上诉不加刑原则中的“不加刑”答:“不加刑”,具体包括的内容是:
1同一刑种,不得加重刑罚的数量;2不得改变刑罚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或延长缓刑考验期;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5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哪些答:《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