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0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高级法律培训部来源:点击数:2375更新时间:2010年06月24日
中山大学2010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为培养应用型多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于1996年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该专业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多方面需要的多层次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2010年我校继续招收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在职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拟招生人数为100名。中山大学法学院负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一、报考条件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二、报名手续1.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考点所在省市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广东省统一的网报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13日,报名网址为:
httpxwbgdhededuc
。其它省份的网报时间及网址将于6月30日公布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
zz10html。
f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请考生仔细检查确认,如果有误,请及时修改。经考生现场签名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能再作更改。2.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后,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网上报名所在省市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点的所在城市,即为考点的所在的城市,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只接已成功受在网上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获得网报编号的报考者报名;只在网上报名而未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广东省现场确认点有3个:①广州市五山华南理工大学学生文体活动中心、②广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综合楼大厅、③深圳市南海大道深圳大学老西南餐厅2楼(西校门进约200米处)。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6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