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
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发文机关标志推荐使
用小标宋字体,颜色用红色。联合行文时可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一般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也可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联合上报公文一般不单独使用主办机关名称。因为联合上行文需
要将所有联署机关签发人的姓名都标出,如果发文机关名称只用主办机关,这样与签发人的标注就不相匹配。联合行文机关过多时,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f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三个要素组成。机关代字要求准确、规范、精炼、无歧义、易识别,并固定使用,避免与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机关代字雷同。联合行文时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同一地区,避免不同机关的发文字号的机关代字重复。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
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年份用全称4位,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
上行文发文字号标识在发文机关之下居左空1字。6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这时发文字号标识在发
文机关之下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平行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标注。
联合行文时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发文机关的顺序排列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顺排,一般每行排2
个姓名,回
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应与发文字号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分隔丝与之的距离为4mm。
二、公文主体
f1公文标题: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应当准确、扼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4个以上(含4个)机关联合行文时,标题中发文机关名称可简略。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
号。
公文标题一般用
2号小标宋字体,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2行的位置,
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使用梯形或菱形,不应使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2主送机关: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主送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其中,使用简称要规范、准确,机关的规范化简称和统称应由上级机关明确,不得随意编造机关简称。使用统称,包括的地区、部门、单位要齐全,称谓要准确。3公文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所在,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须显示正文。一般公文的首个盖章页应当同时显示正文、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