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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风险,将严重影响到企业在此地域或行业的投标承揽。
2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不强的原因近年来,虽然大多数施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明显提高,注意加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建
f设,但企业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法律监管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
21防范法律风险意识不强。211决策凭经验。领导人员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只是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会研究决定,从自己的管理经验、能力水平出发,基本没有组织法律事务人员参与进来,没有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性、可控性进行专业评估和法律分析。212交往存侥幸。不注重合同签订、履行、资料收集等细节管理,对业主讲服从,对包工队讲安抚,存在着以让步换取顺利履约、回避法律风险的侥幸心理。213出事找关系。部分领导人员过于相信权力、关系、人情的力量,不发挥法律人员的风险防范作用,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凭关系不会出事,即使出事了凭关系也能摆平。真出事了,第一反映不是找法律事务人员参与处理,以法律手段降低损失挽回影响,而是找关系、挖门路,用其它力量将事态平息。214法律来救火。把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当作救火员、消防队,事前不预防,事中不控制,在关系摆不平、事情包不住、矛盾不可调时,才想起搬出法律事务人员来救急,匆忙上阵收集证据、进行诉讼。22法律风险防范力量不足。
f221机构不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迟滞,有的未设立总法律顾问,有的总法律顾问由非法律专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有的虽然设立了专职总法律顾问但不能与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一样享受领导班子成员的待遇。有的没有设立专职法律事务机构,将法律事务放在其它业务部门;有的虽然设立了专职法律事务机构,但人员少,力量弱,专业性不强,不能真正发挥法律事务机构预防法律风险的职能。
222能力不全面。目前,企业法律事务人员由于长期从事的主要是工程类经济诉讼,企业管理、金融贸易、知识产权、法律系统等方面知识经验缺乏,因此造成了工作面有限、能力单一局面,在一旦出现重大复杂法律风险时,企业内部法律事务人员化解风险优势不明显,在关键问题的处理上得不到领导的信任和支持。
23防范机制不健全。231体系不完备。没有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体系,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实际中是多头管理,部门各行其是,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232职责不清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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