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流程
目录一、持续督导计划2二、定期沟通2三、现场核查3四、年度保荐总结4五、持续督导期结束5
6附件:发行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流程
为切实履行保荐职责,确保发行人发行上市后信守承诺、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流程。
一、持续督导计划(一)公司根据保荐协议有关要求确定保荐工作小组,承担
f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上市推荐和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原则上由公司指定两个保荐代表人和至少一名参与该项目的业务人员参与组成保荐工作小组。(二)保荐工作小组应当在项目发行完成进入持续督导期时根据保荐协议和发行人实际情况制订《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不限于持续督导期间应完成的工作职责、核查计划、培训计划等。(三)保荐工作小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在保荐期间和发行人建立稳定沟通渠道和定期沟通机制,并在日常工作中建立保荐工作档案。
二、定期沟通(一)持续督导期间,保荐工作小组应每月定期与发行人联系沟通,了解企业运营状况,并要求发行人在发生下列.行为时,及时书面通知或者咨询保荐代表人,并按保荐协议约定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人和保荐工作小组:1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2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3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4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f5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二)若发行人发生上述行为时,保荐工作小组还需负责出具相应的核查报告。(三)对于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四)保荐工作小组应将每月定期沟通情况记录和相关文件保存在保荐工作档案中备查。
三、现场核查(一)持续督导期间,保荐工作小组应每季度到发行人公司现场核查,除核实每月沟通了解的情况外,还需按照持续督导工作的内容逐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