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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物的权利。
如何保证买方的检验权?
第十七章索赔索赔(claim)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索赔期限是指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约定的索赔期限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索赔期限;法定索赔期限则是指根据有关法律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期限。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之内。
罚金条款(pe
altyclause),也有称为违约金条款(liquidateddamageclause),较多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或延期付款的场合,它的特点是预先在合同中规定罚金的数额或罚金的百分率。
f第十八章不可抗力构成不可抗力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时间是在有关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2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3时间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
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必须慎重,并与诸如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严格区别开来。
第十九章仲裁仲裁(arbitratio
)是解决对外贸易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award),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裁决。由于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败诉方拒绝履行,胜诉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rbitratio
clause)。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合同当事人双方在买卖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
f另一种是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协议(submissio
agreeme
t;arbitratio
agreeme
t),它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提交仲裁的协议。此种仲裁协议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达成,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两种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篇出口交易磋商、合同订立和履行第二十章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发盘(offer)或发价:像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表明订约意旨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3内容十分确定4传达到受盘人发盘的有效期(timeofvalidity或duratio
ofoffer)是指可供受盘人对发盘作出接受的时间或期限。常见的明确规定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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