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如东县新天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公租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收
益债券核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债券【发文字号】发改企业债券2016147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413【实施日期】2016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如东县新天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如东沿海经济开发
区公租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收益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6147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转报如东县新天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请示》(苏发改财金发〔2015〕1390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如东县新天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公租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收益债券不超过10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公租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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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工咨甲11120060080)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1299亿元,项目总建筑面积3323万平方米,税后内部收益率为884,投资回收期1193年,将于2018年全部完工。请你委督促如东县相关主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各项内容进行实施建设。二、发行人如东县新天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该公司应认真实施项目建设并完成项目销售,同时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法律协议中约定的全部相关义务。三、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由如东县东泰社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差额补偿人,当本期债券偿债资金账户内资金不足以偿还当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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