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42020年
按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都是在城市发生较大变革的时候编制的分别是1983年设立县级市后修编的85版和1988年升为地级市后修编的92版。经过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这两次城市总体规划为我市的城市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中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和“适宜创业、适宜居住”的城市发展新目标的确立已把我市的城市发展推到了一个更高的起点……
我市新一轮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开展编制的经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及诸多专家两年多的努力该规划已经编制完成了纲要成果。欢迎广大读者就该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读者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直接递交到市规划局。
第一章总则
f第1条为保障中山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特制定《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中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3条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1市域范围为中山市行政辖区范围也是本规划确定的中山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陆域总面积180014平方公里、海域总面
积176平方公里。其行政建制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
火炬开发区、南朗、小榄、三乡等24个镇区。
2中心城区的规划区范围包括主城区石岐区、东区、西区、
南区、火炬开发区及沙溪镇、大涌镇、港口镇、五桂山镇、南
朗镇简称为5区5镇陆域总面积为76062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4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
第5条文本中粗体字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f第6条本规划自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中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一节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7条城市性质
珠江口西岸的地区性中心城市广东省生态、投资环境良好的
宜居创业城市以伟人故里为特色的旅游城市。
第8条城市发展总目标与阶段目标
1总目标。在规划期内中山市经济总量和社会、经济发展
质量得到明显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经济、社会、
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全力建设协调发展示范市使中山全面实
现现代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