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性别: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f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
合同法》)和有关配套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
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
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
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工作地点:
。
(四)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
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
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正
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
f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
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
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
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
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
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
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
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按
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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