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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宁波市象山县爵溪街道位于第层,第间,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第四条租金。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的损坏不承担修缮责任,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1.水、电费;2.煤气费;3.物业管理费;第九条房屋押金。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第十条租赁期满。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千百拾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出租方可以和承租方协商调整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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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需承担违约金。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1)水表现为:第十六条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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