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明德第一幼儿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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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明德第一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法定名称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明德第一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为深圳市为者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社会组织。
第四条幼儿园以服务社会为办学宗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幼儿发展为本,培养开朗、自信、独立喜欢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合作的现代幼儿为造就适应未来中华民族发展的优秀人才奠定基础。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法定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社区。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深圳市为者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董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200万元;出资者为深圳市为者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额200万元。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层次幼儿教育。(二办学规模幼儿园占地面积11000建筑面积10200,办学规模为18个教学班,540人。三)办学形式幼儿园主要招收幼儿园周边地区适龄儿童学习年限为三年采用全日制教学形式。
f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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