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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2)公司现有名称、商誉、商标等相关权益归增资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3)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向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4)公司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5)向甲方提交了2016年01月至12月的财务报表(下称“财务
f报表”)(见附件清单),原股东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公司至2017年01月01日止的财务状况;除财务报表列明的公司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外,公司没有产生其他任何债务、欠款和欠税;
(6)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见附件清单)真实、有效、完整,并如实反映了公司及现有股东的情况;
(7)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公司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8)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9)增资扩股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公司产生的一切劳动纠纷、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原股东承担;
(10)增资扩股前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并向甲方出具承诺书。增资扩股前固定资产(见附件清单)在增资扩股后纳入公司资产,增资扩股前其余资产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原股东负责。
(11)本协议经公司及原股东签署后即构成对原股东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3、除非获得新增股东的书面同意,原股东承诺促使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期间
(1)确保公司的业务正常进行并不会作出任何对公司存在重大影
f响的行动。公司将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维护公司的商誉,不会做出任何可能损害公司的行为。
(2)公司不会签订任何超出其正常业务范围或具有重大意义的协议或承诺。公司及原股东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a)修改公司的章程,或者任何其它与公司的章程或业务运作有关的文件或协议;
(b)非经审批机关要求而更改其业务的性质及范围;(c)出售、转让、出租、许可或处置任何公司业务、财产或资产的任何重要部份;(d)与任何人订立任何劳动或顾问合同,或对任何雇员或顾问的聘用条件作出任何修改;(e)给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担保、抵押、赔偿、保证或类似责任的安排;(f)订立任何贷款协议或修定任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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