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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风会纪情况通报
篇一区关于严肃会风会纪的有关规定
区关于严肃会风会纪的有关规定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会风是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会议质量的重要保证。会风反映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加强作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会风建设的重要性要坚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会议规定。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会风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现就全区各类工作会议和各部门组织召开的重要专题会议的会风、会纪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会议签到制度。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原则上提前10分钟签到进入会场未签到的视为缺席禁止他人随意代签现象会议签到工作由会议组织单位负责签到册应注明迟到、早退栏。
f二、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参会人员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排他人代会因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本人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指定专人参会经指定的代会人员应在代会栏内签到供会议主办单位核实。
三、严肃会场纪律。参会人员须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离会不准在会场内随意走动、接打手机、交头接耳开小会、打瞌睡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不得在会场内吸烟不得随意遗弃会议材料。会议主办单位会前应提醒参会人员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震动档同时应指派专人负责会场纪律全区重要会议应联合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场督查。
四、严格会议情况通报制度。会后会议主办单位须将签到册及迟到早退、无故不参会、违反会场纪律等情况汇总交区纪委监察局存档备查每月末区纪委监察局将对当月会议情况进行通报。
五、严格会纪会风处罚制度。第一次违反本规定者由区纪委监察局进行通报第二次违反本规定者由纪委监察局进行诫勉谈话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者将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同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本规定由会风会纪情况通报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自20XX年9月13日起开始施行。
f中共盘锦市兴隆台区纪委
盘锦市兴隆台区监察局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篇二会风会纪自检自查报告
会风会纪自检自查报告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行以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为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在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近期参会自检自查报告如下
一、严肃会议纪律
1、我行在参加会议前会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通知要求安排参会人员。
2、我行的参会人员均会在开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