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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考核,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
4、建立个人培训档案,认真记录培训情况,并按规定期限保存。培训档案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或培训证明等资料。
5、放射工作人员需参加市卫生监督部门的统一培训及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证》中。
固始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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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1、定期监测:凡接受Χ、Υ射线外照射的工作人员,佩戴热释光剂量计定期更换(每周期为三个月),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2、强制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连续佩戴热释光剂量计,按期交换剂量计,妥善保管剂量计,防止丢失或损坏,禁止剂量计放入机房或操作间。
3、预约监测:不属于上列两种监测范围,放射工作单位或个人提出监测要求,可随时向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联系办理。
4、应急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受到事故或其他意外照射,应及时进行模拟测量以尽快计算其所接受剂量。
5、特殊照射监测:当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有计划地特殊照射(如换装放射源,处理放射事故或其他可能接受较大剂量的工作等),应进行特殊照射个人剂量监测,以确保一次所受照射不超过国家基本标准规定的限值。
6、放射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小于5msv时,只需记录个人监测的剂量结果;放射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达到并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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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msv时,除应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进一步调查;放射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大于年限值20msv时,除应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估算人员主要受照射器官或组织的当剂量,必要时尚需估算人员的有效剂量,以进行安全评价,并调查原由,及时改进防护措施。
固始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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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诊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本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心,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科室要定期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2、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非本科室人员禁止操作;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发生。
3、放射诊疗场所必须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各科室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所需的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在放射治疗定位、治疗前应关闭机房门窗,确因病情需要,必须家属陪同者,需佩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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