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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报名已完全结束,本次考试将于9月20日进行,距考试还剩最后的时间,本次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中公网校针对本次考试为广大考生总结行测资料分析题基础术语。中公网校一路伴行你我他,助大家一臂之力。在整个行测考试逻辑判断题目中,经常会考查到一类题型,尤以削弱题干论证为主,就是题干强调前提与结论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因果关系。尤其在因果关系的题目当中,会涉及到一些迷惑性选项的辨别。下面,中公教育专家就带大家详解迷惑性选项之一的不当类比。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因果关系一、因果关系常见形式题干强调因果关系时一般以两种形式出现。第一形式,题干已知事实A,推出这个事实发生的原因B。如已知路很滑这个事实,推出路滑的原因是下雨了。第二种形式,题干已知两个事实,事实A和事实B,推出事实A是事实B发生的原因。比如,已知某学校学生学习很好,而且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奖励这些学习好的学生,由此推出设置奖学金是学生学习好的原因。二、削弱因果关系论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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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题干强调因果关系时,一般可以采用两种方法进行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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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另有他因。题干强调的事实不能否定,只能说不是题干所推测的原因导致的,不是这个原因,则需要另外找一个原因引起事实的发生。其次,因果倒置。基于因果关系的时序性,原因一定先发生,结果一定后发生,而题干并没有说事实A一定先发生,B后发生,那么就可以打乱题干时序性,进行因果倒置,说事实B先发生,A后发生才是真的。三、不当类比的表现形式不当类比即是用题干之外的另外一个主体来反驳或者加强题干中的内容,举一个生活中的例子,比如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