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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05号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信息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档案指公司自筹建以来,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材料。
公司档案的构成包括行政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四大类。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公司进行日常工作、总结经验、业务研究的依据,是维护公司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公司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为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公司档案实行由行政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保存。
第五条公司业务档案,按照公司制定的《投资管理业务决策程序》归档、管理。
第六条公司会计档案,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管理。
第七条公司人事档案,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归档、管理。
第八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九条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公司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提高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以适应领导决策科学化和公司各项工作的需要,制定公司档案的归案范围。
第十条公司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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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凡公司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属于归档范围。
具体包括:
1.上级机关(各级党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材料:
(1)上级部门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公司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公司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上级领导参加公司重大活动的影像、图片等记录材料(如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
(4)上级机关部门领导对公司工作所作的指示、讲话以及专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等。
2.本公司的文件材料: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
(2)公司内部会议材料,公司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文件材料;
(3)公司制发的包括转发、联合制发的各种正式文件;
(4)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所属机构的请示与公司的批复文件;
(5)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信件、传真,从外单位带回的与公司有关的未经文书登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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