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5亿元,其中外汇16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第十五条公司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比例
f有限公司折价入股5549776万元9814投资公司现金105224万元186第十六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签署并由公司盖章。第十七条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采取一户一证制,即每位股东只持有一张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十八条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同意,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节出资转让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互相转让出资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二十条受让出资的公司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应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入股的条件。第二十一条公司调整股权结构、转让出资时,应当事先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第二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二十三条股东以其所持股权出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再向公司及其有关部门登记。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为依法向公司缴纳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股东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入股的条件。第二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二十六条公司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充分证据。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二按其所占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对公司的出资四获得、查阅、复印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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