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习心得浅谈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遏制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纯洁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行为的重要途径,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探索和创新。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资金拨付、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过程或环节中发生的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有极其严重的危害性且手段错综复杂,查处极其艰难。职务本身的可利用性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可能,外部消极因素的不良影响以及职务主体本身品质不良、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低下等等都是引起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预防,要做到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以法制权,用完善的机制来抑制职务犯罪。从抓好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入手,提高职务主体的个人素质。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检察监督等国家监督和新闻监督、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的作用,要坚持以法治国,通过深化离任审计制、收入申报制、会计委派制、政务公开、行政许可等手段来有效遏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权利谋利。本文从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进行了论述并对预防职务犯罪提出几点看法。一、职务犯罪概念及其特点:1、职务犯罪概念:职务犯罪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法学研究者对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的概称。给职务犯罪下一个概括性的定义比较容易,即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渎职行为,是指行为人违背职责侵犯国家利益,依照刑罚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从字面意思讲,(1)“职”是掌管的意思,用作名词表示在官场上有一定的位置,“职务”表示份内应做的事,即某一职位所必须履行的义务。《现代汉语词典》将“职务”解释为“职位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因此,“职务”的前提是先有一定的“职位”,由该职位确定其所应有的职权和义务。表明他既拥有处理一定事务的权力,又必须恪尽职守,不能滥用权力,也不能不履行职责。“职务”的首要特征是“公务性”。统治者获取政权之后,把国家管理事务交给一定人员负责,这些人员便有了职位,进而有了职务。因此,“职务”的本质特征是“公务性”,即代表统治者从事国家管理职责。从公务的主体性上讲,有一定职务的人员是代表国家从事职务,而不是代表某一团体或者集团从事公务,也不是代表个人从事私务。这样严格意义上的“职务”只能是在国家管理活动中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