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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招标要求
济南市智能交通诱导系统(一期)
一、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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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随着济南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机动车的保有量迅猛增长,交通流量的激增给城市道路交通带来了巨大压力。市区总体交通流量一直处于负荷较大的状态,尤其在早晚高峰,基本处于饱和状态或临界饱和状态,部分路段易发生常发性交通拥堵,交通事件引发的偶发性交通拥堵也会造成大面积的影响。智能交通行车诱导是均衡路网交通流量,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途径。通过及时获得路网上的动态交通信息、准确地掌握以及预测路网的交通状态,并以此进行交通出行诱导,调整交通流时间和空间分布、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有效解决交通需求与交通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实现城市形象提升、交警科技化展现、服务民生需求的目标。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济南市政府对济南市智能交通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对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前期通过大量的实际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制定了着眼济南市全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设计方案,确定了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搭建面向全市的济南市智能交通诱导管理与服务平台,并在2013年首先实现经十路(舜华路至八一立交桥)和旅游路(龙洞隧道至历阳大街)的智能交通行车诱导,实现多源交通信息汇集与处理、交通信息融合、交通状态综合研判,构建智能交通行车诱导的总体框架,为后期更为深入的信息应用和功能完善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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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依据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3《中国智能运输系统体系框架》
4《公安交通管理设备路口安装基础施工通用技术要求》(GAT652)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
7《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3)及第一号修改单8《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9《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测试》(GBT17544)
10《道路交通流量调查》(GAT299)11《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AT445)12《LED道路交通行车诱导可变标志》(GAT484)
13《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GAT489)14《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分类与代码》(GAT491)15《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图形符号》(GAT492)
16《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GAT493)17《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18《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
19《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设计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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