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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对杰出人才移民的要求
1)此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有杰出才能,历来就得到其所在国或国际的一致认可,其成就能够通过大量书面材料证明;
2)此人希望进入美国继续从事其所擅长之行业;
3)此人进入美国后将给美国带来极大利益。
相关法律解释
“杰出才能”(extraordi
aryability)是美国移民局对移民申请人所使用过的标准中的一类。移民法对“杰出才能”的定义是“专家水平,表明此人是这个领域中少数几个达到顶峰的人之一。”
因为杰出人才这个移民签证类别非常专业化,移民局官员在受理此类申请时格外慎重。因为移民官在评价申请此类签证的外国人是否合格时有很大的自由度,根据申请人所准备的材料的质量、格式、风格和内容给自己的主观印象,移民官能够自主地作出取舍。握有这样的重权实际上加重了移民官员的心理负担,这种心理压力自然带来对材料的过度倚重。所以申请人必须仔细准备好证明材料以显示自己符合该签证的标准,并把这些材料上交到移民局。材料应着重说明申请人完全达到法律要求的标准。合理的利用手中掌握的全部材料,
尽可能地展示申请人的实力,获得移民官的认可,应该是对此类签证有相当经验的移民律师们的拿手好戏。非常遗憾,在美国,真正知道这种签证的外国人及办理过这种签证申请的律师可谓凤毛麟角,能把申请材料做到炉火纯青,成功地获取移民局批准的人则更是屈指可数了。
继续从事擅长之行业
f新的移民法明确指出: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到美国后继续从事其所擅长的行业。
所以,虽然美国移民局不要求申请人提供雇佣证明,但是申请人必须提交“明确证明”(clearevide
ce自己抵美后不会改行的文件,这种证明能够是未来雇主的信,也能够是预先的承诺如合同等。申请人还能够草拟一份声明,详述自己在美国继续工作的计划。云云。不要低估了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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