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搬迁小区业主手册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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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幸福里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小区物业办公室(筹)乙方: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房屋买卖合同》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幸福里小区物业服务内容,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守则,房屋装修(装饰)管理守则,并书面通知乙方;(2)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3)负责解释和执行物业管理制度、《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守则、房屋装修(装饰)管理守则等有关规定,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对违规当事人进行处理,如违规行为给甲方或本小区公共权益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情节严重者可将当事人送交相应的执法机关处理;(4)依照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5)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路道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与管理;(6)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等有偿服务;(7)制止违反本物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业主1
f临时公约》、物业使用守则和房屋装修(装饰)管理守则的行为;(8)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功能;(9)甲方可委托专业物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对《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执行,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各项管理制度、《业主临时公约》和《幸福里小区业主手册》中的各项条款内容;(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其它物业管理有关费用;(5)装修(装饰)房屋时,遵守《房屋装修(装饰)管理规定》(6)不得占用、损坏小区物业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家、装修(装饰)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公共设备设施的,届时再与甲方商议,甲方同意并书面通知乙方注意事项后,乙方方可使用;(7)不得制造超标噪音、破坏小区安静,不得聚众喧闹;(8)乙方原登记业主长期外出或其他原因,变更2
f家庭其他成员为该房屋所有人的,乙方负有通知义务,应在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并告知房屋所有人与甲方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