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6、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责任。(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令其改正。(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价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或“竣工证书”。(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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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不得掩饰、隐瞒或借拖延上报。监理工程师应批示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发布停工指令,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8、施工进行监督及报告制度(1)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应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9、投资监理制度(1)监理进驻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2)对重大变更设施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