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授课章节: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授课课时:2课时
授课形式:新授课
教学目的:掌握法的一般知识,了解法的概念、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
法的实施;熟悉经济法的概念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教学重点:1法的一般知识,包括法的概念、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
的实施;2经济法的概念;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教学过程:
组织教学:引入新课:法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产物,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与其他法律一样,有其自身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尽管从18世纪末期开始,法学界才将经济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和一门新兴的边缘科学,但就其基本内涵,即从国家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管理社会经济方面来看,经济法亦是阶级社会中最古老法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本章就开始接触经济法。讲解新课:一、法的一般知识:(一)法的概念法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宪法和法律广义的法律:是指除了宪法和法律外,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部门:就是人们根据一定的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f目前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有: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商法、军事法、经济法等。(二)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每一个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规范有不同的分类:1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2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三)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社会主义法的实施1社会主义法的适用有权适用法律的国家机关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有执法权的某些行政机关,如: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国家海关总署等。社会主义法的适用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必须做到:第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第四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