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特别是直接吸收农民参与,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在村镇显著位置建立规划成果展示牌,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广大农民对村镇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维护村镇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二)稳步推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在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增加改造户数,保质保量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总体进度力争处于全国前10位。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度,在示范户确定、任务分解、设计施工组织、建筑节能示范开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工作督导等方面,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流程。协调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地方配套补助资金比例。在省级财政安排配套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有关市、县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适当安排配套补助资金。加强协调督导。建立通报制度,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协调调度,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经验交流,加快工作进度。(三)搞好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配合省农办启动6500个新民居示范村建设工作。结合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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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居建设不同形式(整体搬迁、滚动建设、原址翻建等)抓好试点,发挥以点带面作用。每个示范村对垃圾实行集中收集处理,有条件的示范村开展污水处理试点。搞好试点村绿化,引导示范村村民充分利用房前屋后植树绿化,美化环境。编制我省不同地域(东部、西部、南部、北部)新民居设计方案图集,突出地方特点、民族特色、传统风貌。印发《河北省分地域农村新民居建设指导图册》,有效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开展送图下乡活动,做到示范村每村一册(含电子版),并将新民居设计方案图集上传到有关网站供农民群众选择。每市确定一个示范县,在新民居建设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的结构体系,推动农房建筑节能,提高农房质量和居住舒适度。筹建全省农村新民居建设管理信息平台。为加强对省级新民居示范村的动态监管和跟踪管理,全面掌握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示范户建设等情况,建立全省农村新民居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实时获取第一手数据材料,推动工作开展。(四)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抓好国家级和省级不同类型的小城镇试点,指导小城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重点镇向小城市迈进。健全城镇建设管理机构,督导5万人以上的镇设立城镇建设办公室、3万人以上镇配备专(兼)职建设助理员。实施重点镇动态管理,继续在全省重点镇开展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和动态考核,建立健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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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点镇建设发展激励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