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宪制政体两种形式。24共和制政体: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都不属于一人所有,而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掌握的政体。25总统制特点:总统由民选产生,对选民负责,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在国家生活中占主导地位。26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法定的程序,首先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织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各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一种政治制度。28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全权性的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的国家权力。29从《宪法》和《选举法》规定来看,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年龄和政治权利方面有一定限制外,不受其他任何条件限制。30以下人员可行使选举权利:被判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羁押,正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受拘留处罚的。31我国县级以下(包括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采用直接选举方式。3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则采用间接选举。33我国《选举法》规定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使每一个选民和候选人都能够不因经费问题而在选举中受到限制或者出于不利地位。34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1确定选举组织2进行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3产生代表候选人
f4投票选举代表5代表的罢免、辞职与补选。35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36我国《选举法》第30条对差额选举作出明确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候选人名额,应多余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余应选人的1/3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代表名额的1/5至1/2。37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38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39罢免程序: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