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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期间,相关费用及工资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到相应保险机构办理结算;五、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的男员工,出具结婚证书与准生证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可于女方生产期间一个月内(须提供出生证明)给与男方看护假3天,该假期属连续含公休日、节假日全薪假期,需一次休完;六、婴儿在太原的女员工在产假结束后确实因喂养婴儿的需要可以享受一年的哺乳假,此假为有薪假。哺乳假每天合计为1小时。即每天可以推迟1小时上班或提前1小时下班。第二十八条事假一、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获得直接上级主管批准,完成请事假审批手续方可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二、事假期间按公司规定扣发工资;三、事假天数原则上当月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的,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四、事假期间待遇支付:按天数扣发日工资(包括本人工资收入所有组成项目);五、全年事假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含20个工作日)以上者,计算年度一次性各类奖励时以当年累计实际事假天数的三倍作为扣减相应奖励的天数。第二十九条探亲假一、员工结婚后,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或轮休时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20天;二、未婚员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或者轮休时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为1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5
f天。但是,员工与父母或者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假;三、“在公休日或轮休时团聚”是指利用地面交通工具按最短线路行驶,在公休日或轮休时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四、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四年一次,假期为10天;五、员工在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六、新录用员工,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七、员工配偶己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八、员工探亲期间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给;九、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第九章培训第三十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进行规范工作的技能要求,公司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第三十一条上岗培训一、上岗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前的业务培训;二、上岗培训的主要内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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