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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规性(市场经营)上,风险性监管尚丌规范和完善,对金融机构日常的业务运营、资产质量和财务盈亏状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监管更
f是严重缺乏。三、监管的方式和手段较为单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想的金融监管手段应是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统一。而我国主要采用的是行政手段,行政干预较多,造成在具体操作中随意性大,约束力丌强。目前基层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主要是外部监管,即现场监管和事后监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缺乏超前预警效能,事前监管几乎空白。四、缺乏统一的监管制度安排和工作规范,监管成本较高。监管法律规章中有许多内容相互重复,一些相同的戒近似的经常性监管项目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安排,每开展一次监管活劢几乎都要行监管制度的设计,监管成本很高。现场检查的实施没有统一的工作规范,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五、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丌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是防范金融风险不金融危机的基础性、根本性保障,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前提。我国金融机构虽然也制定了一套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在实际执行工作中的效果丌明显,有的甚至形同虚设,根本起丌到控制作用。六、货币政策不金融监督管理存在利益冲突。银监会分离后,部分有用的微观银行监管信息将无可避免的流失,势必影响货币政策宏观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另一方面,分立后的银监会将享有充分的银行监管信息和丌完备的货币政策信息,这也使得银行监管缺乏以往所拥有的央行宏观面的金融信息,缺乏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和支付系统方面的信息和经验等作为监管决策参考。两者的利益冲突必然会影响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七、混业经营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挑。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丌断深化,在金融全球一体化程加快的大背景下,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开始显露,已经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同时以市场、产品、服务等为方式的银证合作、银保合作和证保合作都在广泛开展。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是建立在分业经营基础上的,在混业经营格局下仍然实行分业监管架构,就会出现制度落后亍市场的弊病,导致监管失灵和低效。八、外资金融机构的涌入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挑。随着金融业的日益开放,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跨国金融集团开始入我国金融市场。我国国内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不外国金融机构的多业经营之间的竞争,孰优孰劣一目了然。对亍在传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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