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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二、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确定积极分子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登记卡,列入培养计划。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议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三、培养教育和定期考察培养教育和定期考察(党支部及培养联系人)期考察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组织他们听课或参加培训表;2、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和新党员宣誓大会及其他活动;3、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经受锻炼;4、培养人对积极分子每季度考察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四、确定发展对象和组织培训(党支部党委)确定发展对象和组织培训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审查备案。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时间一周左右,没有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五、政审(党支部)政审政审采取查阅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外调方式,审查内容: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2、申请人对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3、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六、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党支部)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组织推荐意见。七、预审(党委组织部门)预审预审要求: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f八、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需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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