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生产秩序,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方针,真正做到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针对我公司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安全管理方面11条单位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脚手架安全技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技术,物料提升、装拆安全技术,悬挑料台安全技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使用塔吊时应有塔吊装拆安全技术等并有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并盖章。12条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到地区所辖范围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领取建
筑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备齐好所需资料,并填写好登记表报总公司盖章后返还所辖范围的安监站进行办理手续。13条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保险(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经济承包安全生产责任状》报总公司环安处盖章一式三份,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总公司环安处各执一份。14条单位工程开工一周内,应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生产责
文明施工责任制、治安防火责任制、各级岗位责职上墙。15条单位工程开工一周内,应把施工现场的标志牌(七牌一图)挂放在
大门口醒目位置,并详细填好七牌一图。16条单位工程开工后,应根据工作需要对新工人(包括外来民工)进行
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进行考试、填卡签字、汇总三份、汇总表一份与卡片放施工现场一份汇总表报分公司安全员,一份汇总表报总公司环境安全处。17条单位工程开工后,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应做好各种安全生产技术交签字手续,做好各种设施的验收签字手续、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登记注册后送当地安监部门后进行安装并有相关的建筑机械检测中心负责验收,其它由分公司安全员或相关部门、会同操作人员,施工现场负责人共同验收,并张挂验收合格牌,产权登记
18条
工程项目开工后,项目经理主抓安全工作,项目部安全员应记好班
组安全活动记录及记载好安全日记,记载应及时、详细、正确。19条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总公司负
严禁瞒报,延时拖报(按国务院2007493号令规定)。
1
f110条
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操作证复印件留放现场管
理资料中以便检查,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物料提升机装拆工应持有当地相关部门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