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使用。
第八条维修保养
f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
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免责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f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
f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6、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7、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五条特别说明
1、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六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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