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铁道部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办法》关于《黑龙江省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经交联字1994233黑经交联字1994233号
各行署、市、县经委、工商局、物价局、税务局,各铁路分局,站段:为了挖掘运输潜力,扩大铁路运输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加强专用线管理的规定,我省1988年制定的黑计经交字19881263号《黑龙江省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试行办法》已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开展专用线共用工作,对原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借鉴外省的经验,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
黑龙江省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挖掘铁路专用线运输潜力,扩大铁路运输能力,减轻铁路货场压力,解决无专用线单位到发货物的困难,满足运量日益增长的需要,根据国家关于开展路企协作和专用线共用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铁路专用线共用,系指铁路产权专用线(即:铁路产权由租用单位使用的专用线)和非铁路产权专用线(以下均简称专用线企业)与铁路联合组织,开展对外办理货物运输。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专用线共用涉及面广,业务环节多,政策性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一、全省铁路专用线共用工作由省经委统一领导,各行署、市、县由当地经委或交通运输指挥部领导,并分别会同当地铁路部门成立铁路专用线共用办公室。其职责:1、贯彻落实各项运输政策和规定,协调各方关系,审批并监督专用线共用合同(协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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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制定专用线共用的规划和具体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3、检查专用线共用情况,总结工作交流经验。4、填报各项业务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二、站区一级,由车站牵头,成立站区专用线共用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用线共用业务。车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车站货运主任和共用量较大的专用线企业派干部任副主任,其他工作人员由有关单位选派。其职责是:1、认真组织本办法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2、协调各专用线运输关系,组织签定共用合同并组织实施。3、组织货源,掌握运输平衡,及时调整各共用线装卸量,疏通货场货位,保证货场畅通。4、检查共用费的核收和上缴,解决和处理共用费发生的问题。5、开展站区竞赛评比,总结共用经验。6、按时填写专用线共用装卸台帐r